中共东莞市委、东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能介绍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政务接待工作的指示和要求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贯彻实施。 (二)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、中央各部、委和人民团体领导、部队领导、本省领导视察、其它省、区、市、县党政领导等来莞视察、调研、考察、参观,以及来莞休息的部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的具体接待工作。 (三)了解和掌握全市的接待动态,协调指导镇区、市各部门及接待单位接待工作,并对其工作提出建议。 (四)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在莞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,负责市重大活动以及港、澳、台知名人士、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。 (五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