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订年度政府立规工作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 (二)起草或者组织起草、修改、审核市政府的规范性檔(草案),向市人大提请审议地方性规定; (三)负责办理《行政执法证》的审核、发放、年度审验等具体工作,监督使用《行政执法证》; (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; (五)负责市政府直接实施或者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工作,组织由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; (六)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、行政赔偿案件,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; (七)承办向市人民政府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,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; (八)承办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